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及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面落实新时代对基础研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了新时代科学基金总体目标和深化改革思路,即:确立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资助导向,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辅助分类评审机制,构建源于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的学科布局,力争未来5至10年,建成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别
1.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19年起,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两年期资助项目。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 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
为进行分类评审,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和试点学科面上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问题属性的,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
科学部 | 一级申请代码 | 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
数理科学部 | A04 | 物理学I |
化学科学部 | B01、B02、B03、B04、B05、B06、B07、 B08 | 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
生命科学部 | C07 | 细胞生物学 |
地球科学部 | D05 | 大气科学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E01、E06 | 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
信息科学部 | F04、F05 | 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
管理科学部 | G03 | 经济科学 |
医学科学部 | H16 | 肿瘤学 |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我校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1月21日17:00前将“姓名+邮箱+职称+学院”信息发至邮箱kyc353@163.com,科研处分配账户后,申请人可登陆邮箱激活使用。
三、申请人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部分)。
2.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函。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装订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级活动项目除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3)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6.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书时,系统会自动对超项情况进行检查,出现超项情况则无法在线提交申请书。
7.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8.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9.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10.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五、申请书撰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4.2019年,部分科学部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请选择至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4)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因盖章页无版本号,申请人可先将盖章页导出单面打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待申请书填写完成后一并装订。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将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将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再列出参与者。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8.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2*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9.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
10.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和预算编报须知的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项目申请人只需编报直接费用预算,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编列。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
11.申请人与参与者简历中所列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上限为10项。
12.2019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需在纸质申请书中签署承诺。
13.2019年,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
1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六、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七、材料审核要求
1.申请人登陆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面上项目需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装订在申请书后。
2.材料初审: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2019年3 月1 日17:00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系统将写明具体原因退回修改,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系统动态。
3.材料终审:2019年3月10日17:00前,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通过系统初审合格后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面上项目通过系统初审合格后,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申请书终稿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同时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科研管理系统:请申请人于2019年3 月20日17:00前登录东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在“纵向项目——项目申报”中上传《申请书》终稿电子版材料。
八、其他
1.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九、国家自科基金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1.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定额补助类项目 |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
成本补偿类项目 | 62326460 62328485 62326585 | |
各项目类型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7230 62325557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 62326889 62325562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62326872 62328484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6943 |
2.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6943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3.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联系人:邹化勇、丛丽丽
联系电话:0411-84710331
电子邮箱:kyc353@163.com
项目申报QQ咨询群:149811417
科研处微信公众平台帐号:dbcjdx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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